近日從中國船級社獲悉,國際船級社協會(IACS) 修改的UR W13“鋼板和寬扁鋼厚度公差” 要求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。如果鋼企不加強鋼板軋制的精度控制工作,這一新規的實施有可能引發更嚴重的船用鋼板正公差交貨問題,導致船體結構用鋼板厚度和空船重量加大。
據中國船級社入級船舶事業部 工程師趙捷介紹,新版UR W13“鋼板和寬扁鋼厚度公差” 要求適用于2011年1月1日及以后簽訂建造合同的船舶和2011年1月1日及以后申請檢驗和發證的船體結構用鋼板。
新 要求對船體結構用鋼板的厚度公差進行了修改,主要變化有:一、船體結構用鋼板的厚度負偏差雖仍為-0.3毫米,但引入了平均厚度的概念,并規定鋼板測量的平均厚度不得小于鋼板的名義厚度。正公差按照相關 標準執行。二、規定了厚度測量方法,即對鋼板厚度的測量可以采用自動或手工測量方法,按照要求的測量位置至少選兩條線,每條線至少選三個測量點。平均厚度為測量結果的算術平均值。三、若鋼廠按正公差控制軋制船體結構用鋼板,則不必按照第二條規定進行厚度測量和計算鋼板的平均厚度。
這一新規對IACS成員船級社是強制性的。對于高比例使用負公差船板的日、韓船企而言,新規中“鋼板測量的平均厚度不得小于鋼板名義厚度”,要求將限制其船板按負公差軋制。對于國內船舶工業而言,這一要求將引發船板負公差上移、按正公差控制軋制的問題,從而造成鋼板交貨重量的增加,同時也會對下游行業造成較大影響。船用鋼板重量的增加,會使造船企業采購成本提高,造成船舶自重增加,載貨量下降。據初步估算,因厚度要求的新變化,船用鋼板交貨重量大約增加1%。為此,趙捷呼吁國內鋼企、船企、船東及有關部門重視這一變化,對其帶來的影響應有充分的思想準備,并做好相關應對工作。
鑒于船用鋼板的特殊性,在IACS新要求實施后,為減少船用鋼板厚度正公差的進一步增加,目前較為有效的辦法是鋼企提高厚度控制精度。這對于裝備水平高、精度控制好的先進生產線來說,相對會容易一些,而對于我國大部分船用鋼板生產企業來說,是較為困難的。對提高控制精度帶來的船用鋼材成材率下降、生產成本提高及船用鋼板價格上升等問題,船東、船企也應有所準備。